從2009年7月2日開始,北京市住建委啟動了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月行動,加大了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期開盤、不進行網上認購等違法、違規行為的整頓力度。截至7月13日,已對25家今年6月份新開盤的在售樓盤進行了執法檢查,約談、告誡了15家房地產開發企業。
政府怎么又拿“捂盤惜售”說事兒?看完報道,我如鯁在喉。
在本輪樓市寒冬之前的數年時間里,“捂盤惜售”曾經是政府重點打擊的對象。為了遏制房價的瘋狂上漲,各地政府曾出臺了很多文件禁止開發商“捂盤惜售”,同時開展了很多次所謂“執法檢查”。然而,從來沒有一處樓盤最后被認定為“捂盤惜售”,更沒有一家開發商因為“捂盤惜售”被處罰。為什么會這樣呢?
一,打擊“捂盤惜售”于法無據。商品何時上市、銷售進度如何安排、是否進行網上認購,是商家的經營自主權。在通貨膨脹或預期漲價的情況下,商家 暫時壓貨不出或延緩銷售進度,在各行各業都有可能存在,這是一種正常的市場現象,政府根本無權干預。一些地方政府雖然專門出臺了相關的文件,但這些文件本身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,也是違背市場規律的。
二,認定“捂盤惜售”也很困難。商品多長時間不上市算是“捂盤”?從來沒有標準。而且開發商規避打擊也很容易,比如開發商可以給樓盤留一個小小的尾巴,然后說農民工回家收麥子耽誤工期了、人手不夠沒得及辦銷售手續啦……誰都很難說這些理由都不成立。開發商若真想捂盤,還有一個“殺手锏”,那就是大幅漲價,人為制造滯銷,然后理直氣壯地對政府說:你看,不是我不賣,而是沒人買——政府總不能說,開發商連定價的權利都沒有吧?
說到這里,我不由得想起了近一年多年普遍存在甚至至今仍有存在的一個現象,那就是“持幣待購”——這是造成此前樓市寒冬的直接原因。“捂盤惜售”是開發商捂著樓盤不賣房,“持幣待購”是消費者捂著腰包不買房,二者就像是一枚硬幣的兩面,如果“捂盤惜售”是違法的,那么“持幣待購”也應該是違法的。房價火爆的時候,政府要整治“捂盤惜售”;樓市慘淡的時候,政府為什么不去打擊“持幣待購”呢?其實,消費者有何時買房的自由,開發商也有何時賣房的自由——二者是完全平等的市場主體。
其實,“捂盤惜售”是要冒風險的,就像“持幣待購”也有風險一樣。“捂盤”是指望著漲價,“持幣”是指望著降價,而市場不以任何一方的愿望為轉移。如果降價了,“惜售”的賣方就吃虧;如果漲價了,“待購”的買方就吃虧。實際上,在剛剛過去的樓市寒冬中,此前“捂盤惜售”的開發商就受到了懲罰,而突然回暖的行情肯定讓很多“持幣待購”的消費者追悔莫及。
說到底,“捂盤惜售”和“持幣待購”都是一種市場行為,也都是一種合法權利。如果政府覺得二者不利于房地產行業及經濟社會的穩定健康發展,可以運用宏觀經濟政策進行調控,而像“捂盤惜售”和“持幣待購”這種微觀經濟行為,政府根本不該管,實際上也管不了。我可以肯定地說,新一輪的整治“捂盤惜售”行動也將無疾而終——謂予不信,咱們走著瞧!